目前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等省已发布中医药条例,并将正式施行,而北京、山东、贵州等地也在计划草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广东省
在2019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启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医药大会精神,一要进一步增强推动中医药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全方位激发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健康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等各方面潜能,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抓好中医药传承,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推动岭南中医药走向世界。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中医药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坚持中西医并重,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日前,《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正式印发,到2025年,深圳将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度体系,打造“中医药政策创新、中医药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三个体系,构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医药产业创新”三个平台,初步形成名中医集聚、中医药文化辐射力和科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发展格局,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六位一体”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布局中医药健康产业,支持光明区创建“光明国际中医药港”,争取先行先试中医药跨境流通、审批认证等绿色通道。支持坪山区创建国际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推进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等在辖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集群。此外,深圳还将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市、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
安徽省
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在完善中药管理制度方面,《条例》规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的管理。
《条例》强化相关保障措施。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山西省
3月24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明确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共26条举措,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
在中药资源保护和生产方面,《方案》强调,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和水平,加强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中药材标准园;做大做强中药工业,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中医药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中药质量保障;促进中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方案》还明确建立山西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保护制度;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建设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优势品牌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资源共享的科研平台;拓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山西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联盟面向沿线国家(地区)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方案》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政策保障、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法制建设和加强考核宣传等支持保障措施。成立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山西省中医药发展基金,放宽市场准入、保障用地供给、优化税收服务。同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制订《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完善山西省道地药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制度。
陕西省
4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中药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中药材资源优势,推进生态种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功能完备的中药产业园,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条例》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本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秦岭特有药用动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品种保护、繁育和研究,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建立省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加强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条例》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本省道地中药材优势品种,对本省道地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培育和保护区域中药材知名品牌。
《条例》还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建立中药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
《条例》鼓励本省中药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升产品质量和疗效。鼓励企业研发药食同源的产品。
四川省
四川省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涉及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四川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六大板块,囊括22条相关细则。
《意见》指出要加强川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建设一批川产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化道地药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制定川产道地药材目录和相关省级地方标准,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
指导中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等应用现代理念、技术、标准和设施,引领中药材产业提档升级。探索建立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2年,基本建立川产道地药材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00万亩。
《意见》明确加快制定修订省级中医药标准和炮制规范。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鼓励在产地建设初加工基地。建立健全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标准评价和安全评估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鼓励建设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物流基地,完善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中药生产工艺流程和提纯技术。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
支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和具有历史沉积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品牌建设。推进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重组升级。促进中药饮片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开展已上市中成药再评价。到2022年,川药综合产值达1200亿元。
《意见》还明确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监管。制定省级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目录,推动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建设区域药品审评分中心,鼓励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健全中药制剂审批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建设调剂使用管理平台,提高调剂效率。
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地方标准,完善我省中药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等单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加快省、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湖北省
在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条例》)获表决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产业促进、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1条,对湖北省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作出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发挥荆楚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等研发中药新药,以及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
鼓励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研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发展中药保健食品等。发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中医药产业。
江西省
2019年11月27日,在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江西省中医药条例》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医药强省战略,协同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集群发展,支持中医药企业形成核心品种。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规划,将江西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乡村特色产业规划,加强江西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种植养殖补贴。
支持当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中药配送等配套平台的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围绕中国药都樟树的振兴发展,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支持药店设立中药专柜,增加中药品种并逐步提高所占比例。
在中医药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江西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江西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建立健全名中医评审机制,支持开展旴江医学流派和本省历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研究。
《条例》强化了对中医药广告的监管,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发布中药药品广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表述。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
甘肃省
4月3日,甘肃省卫健委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要点》),指出202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将围绕十项工作开展。具体包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组织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中医药健康甘肃建设、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健康扶贫、推动中药产业振兴发展。
《要点》明确全力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带动性工程项目包抓责任制。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65万亩左右,标准化率达到45%。推进中药现代化制造,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陇药大品种大品牌。加快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加大中药质量监管。统筹抓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
《要点》指出加快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进程,推进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挖掘、遴选、论证我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经方验方、中医药专长绝技60项,完善数据库建设,加强与研发机构对接,推动方药、技术开发利用。加强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科研项目的管理,力争早日形成值得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组织开展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和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评审。